关于校领导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的公示(五)
2021/3/26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及《浙江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细则》(浙大发科〔2019〕15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担任校领导职务的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转化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如下公示:
求是高等研究院王跃明团队通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签订完成1项技术转让合同:
项目名称:《一种基于多指机械手触感信息特征提取的物件分类方法等30项专利转让》,合同金额450万。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团队可取得转化所得的70%现金奖励,其中科技成果完成人之一浙江大学党委常委李晓明在本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奖励金额为9.7万。
公示期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医学院、求是高等研究院、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书面材料及有关证据。
医学院
电话:88206965,邮箱:[email protected];
求是高等研究院
电话:87952838,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
电话:88982808,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学技术研究院
电话:88981070,邮箱:[email protected]。
求是高等研究院
2021年3月26日